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占地面积11172.15平方米,建筑面积15138.65平方米,年产谐波减速器12万台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处理废气经静电除油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他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槽液、废滤材、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